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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车祸肇事司机一审死缓

作者:迭名

2026年1月9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2昌江大道飙车致一家三口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20岁肇事司机廖某宇因以
2026年1月9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2昌江大道飙车致一家三口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20岁肇事司机廖某宇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引发家属当庭痛哭抗诉与全网对“情绪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激烈争议。 一、事件核心事实:超速222%撞碎一个家庭 事故经过 时间地点:2024年10月2日18:30,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大道梨树园段(限速40公里/小时)。 肇事者行为:廖某宇因与女友争执“鹦鹉学舌历史年限”情绪失控,绿灯亮起后两次踩满电门,14秒内将二手特斯拉加速至129公里/小时(超速222%),不顾女友劝阻持续飙车。 受害者:胡某(31岁)、王某某(30岁)怀抱未满1岁儿子过马路,被撞击致婴儿身首分离当场死亡,夫妻送医不治。 直接后果 灭门惨剧:胡某夫妇及独子死亡,双方家庭“四代绝后”,祖辈因悲痛离世。 肇事者冷漠言行:下车后未施救,抽烟玩手机并称“小孩头真硬”(未收录于执法记录仪)。 二、法院判决:死缓的三大依据与量刑逻辑 罪名定性 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交通肇事罪),核心依据为: 间接故意:明知闹市严重超速会危及公共安全,仍放任结果发生。 行为危险性:超速222%相当于“移动炸弹”,危害性与爆炸相当。 量刑理由 减刑因素:撞击前0.4秒踩刹车(无效)、主动报警被认定自首。 死缓而非死刑: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小于直接故意,结合自首情节“非必须立即执行”。 四、社会反应:家属抗争与舆论撕裂 受害者家属行动 诉求:坚持死刑立即执行,放弃民事赔偿,拒绝肇事方“80万+出狱养老”方案。 后续:当庭申请抗诉,计划向江西省高院推动二审。 舆论两极分化 支持判决派:死缓符合“间接故意+自首”法律逻辑,避免情绪化量刑。 质疑派:超速222%、事后冷血言行体现主观恶性,判死缓削弱司法威慑力。 五、案件进展:抗诉程序与社会意义 司法流程 抗诉路径:家属需5日内提交申请→检察院10日内决定是否抗诉→若支持则启动二审。 改判关键:新证据(如肇事者言论目击证词)或社会压力可能影响二审。 社会警示价值 道路安全整改:事发路段缺口已加装35米护栏,行人绕行距离增300米。 立法推动:舆论呼吁将“路怒症”纳入危险驾驶罪加重情节,限制车辆加速性能。 六、血的教训:情绪驾驶的三大警示 方向盘不是情绪发泄工具:琐事争执(如鹦鹉学舌争论)酿成三家悲剧。 公共空间安全底线:个人情绪失控不得危及他人,超速即是谋杀未定罪。 技术监管缺口:智能汽车需强制安装情绪监测及限速系统,从源头遏制风险。 判决象征意义:此案成为界定“放任型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标杆判例,其抗诉结果将重塑司法对情绪驾驶的惩戒尺度,推动“道路安全”从道德呼吁转向制度防护。